論執法與保障私隱如何取得平衡?

最近三個月來, 法庭分別就兩宗廉政公署調查的案件, 指出廉署的調查手法涉及到偷錄疑犯, 以及疑犯和律師之間進行法律諮詢時的內容, 並不適當, 希望廉署以後不要再犯. 另一宗案件, 導致法庭認為案件沒有辦法公正地進行, 而宣布永久終止聆訊. 案件涉及基本法第30條及35條的基本權利,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究竟是人權保護重要或是查案重要? 有沒有辦法取得兩者平衡? 香港被喻為"法治之區", 為何這些明顯的地方沒有法律具體沿用? 今後又應何去何從? 本集嘉賓就"論執法與保障私隱如何取得平衡?"為題作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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