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7引起的紛爭
美孚新邨第八期業主以為, 屋苑建成已經三、四十年, 區內物業發展理應完成, 怎料到屋前的石油氣庫, 在1998年以安全為由搬遷之後, 會換來一幢貼近民居, 樓高二、三十層的屏風樓. 原來, 擁有該地皮的發展商仍有剩餘地積比率(remaining plotratio)未盡用. 所謂「0.67」是一群受影響的小業主, 請專業人士計算出來, 屬於第八期沒用盡的剩餘地積比率, 整個第八期面積有18萬平方多呎, 0.67相當於12萬多平方呎, 想再興土木! 對於發展商而言, 現時土地有價, 必會爭取興建樓宇, 而居民當然反對, 擔心屏風樓會嚴重影響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亦會造成極壞先例, 擾攘十二年, 至今仍未解決. 究竟這些剩餘地積比率誰屬? 可以代表多少可建樓面面積? 誰才有發展權? 這類情況, 在本港的大型屋苑中又是否普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