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人之福

「齊人之福」, 真的是福還是禍? 1971, 婚姻改革條例實施, 落實一夫一妻制. 在此以前, 香港仍然沿用大清律例, 容許男性三妻四妾. 這段歷史足跡未完全被歲月吞逝, 當年的過來人以及後代細訴他們的觀察及體會. 黃珍, 今年83歲, 是少數願意出鏡的過來人. 黃珍早年喪夫, 來港謀生打住家工, 十隻指頭爛了八隻, 捱足八年, 直至媒人介紹她下嫁一名有婦之夫, 她決定再嫁. 她坦然這是為了「嫁飯碗」, 而在四、五十年代, 類似黃珍的遭遇大有人在. 資深傳媒人韋基舜父親是成藥商人, 娶有四名太太育有二十八名子女. 生長在大家庭的韋基舜憶述父親為求一家人共處融洽, 如何平均分配, 要求一律的服裝, 及著重教庭教育. 韋基舜強調一家之主要做到公平, 「不患寡而患不均」. 李志林與父母同住上環, 直至7歲左右才得悉有「大媽」的存在. 他記得大媽不時到他家裡與親母吵鬧起來. 童年記憶令他深信「齊人之福」不易享, 不只影響當事人, 更會遺留包袱給子女, 成為負擔. 傳意學家任伯江教授有六名媽媽, 他說不會以現代社會價值看侍父母親, 並謂父親對六位太太都付出了真感情. 雖然各房人相處融洽, 不過任教授奉勸男士們: 「一條鑰匙不會響, 兩條鑰匙沙沙響, 還會出現心理問題, 很煩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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