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約

新界的地權本來依循清朝的田土制度, 土地可用賣斷的方式轉售, 地主享有永久業權, 而地契、田契則以所謂「白契」、「紅契」方式運作. 「白契」是寫在白色宣紙上欠缺官府印章的契約, 即是沒有向官府納糧,「紅契」則付有紅色的官印, 表示這片田地已向縣政府納糧. 當時許多土地由祖堂持有, 數代輾轉下來已難以追溯真正的土地業權人, 因此, 1898年英國接管新界以後, 為了方便土地管理, 殖民地政府從印度請來測量人員, 全面測量新界土地後, 重新進行土地登記,並 把資料製成集體官契, 這些集體官契從此就取代了清朝的紅契、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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