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協商 ; 立憲相爭

抗戰勝利, 全國政協會議商定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該草案與國民黨於36年5月5日主持起草的五五憲草有較大修改, 中共所提修改意見大部分採納在內. 主要是改總統制為內閣制, 限制了總統權力; 行政院不需對總統負責而只需對立法院負責, 省可自行制憲自治等. 毛澤東、周恩來對該草案都很滿意. 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召開, 黨內對政協五議案特別是政協憲草十分不滿, 認為是對孫中山五權憲法的背叛, 提出應再行恢復五五憲草, 蔣因顧慮到國內外影響, 不同意對政協議案和政協憲草作大改動. 周恩來為保住政協憲草基本原則, 提出三點讓步, 後因毛澤東的反對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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