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魚食細魚, 細魚食--

香港在「競爭法」仍未立法之時, 壟斷市場的大型超市合謀定價, 甚至要求供應商不供貨給定價過低的商戶等等行為, 都是合法的. 在這種情勢下, 小商戶要麼提價, 要麼努力尋找新的供應商, 提供新的貨種, 在夾縫中找生存之道. 面對市場上的大魚, 自詡為蝦蟆的小型超市老板王重家說, 幸虧店舖是自家買下的, 定價時可以利潤低些, 但求貨價平宜, 吸引更多街坊客, 留個口碑. 早前因可樂定價太低而被供應商停貨的連鎖零食士多老板林偉駿, 做線圈廠起家. 他說, 他們是外行, 緣用做廠時的高透明度定價, 公司上下與客戶都一目了然, 而利潤指定是來貨價的百分之三十七左右. 一班伙記亦努力尋找更多外國供應商, 直接入口,務 求令顧客多些選擇, 亦要感覺價錢公道. 距離王重家的小型超市不到百米, 有間家庭式小便利店德記, 老板黎先生說王先生的超市開業一個多月, 他的生意也少了兩三成. 他說: 如果王先生是蝦蟆, 他就是「微生物」. 數星期前, 有一家比林偉駿的連鎖士多更小型的零食店, 向傳媒投訴他「以大欺小」. 「市場競爭」原是適者生存, 小商戶只能逐水而生. 專門研究「競爭法」的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建韓說: 什麼是正常競爭? 什麼是反競爭行為? 用常識就能判斷. 競爭法要保障的, 最終其實是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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